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江苏省年第4期药品质量的通告》显示,标称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盐巴戟天被检出性状项目不合格。不过,该企业核查回复不是其生产。
(亳)市监药罚[]22号处罚书显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生产销售劣药淡豆豉,被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7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81元,罚没共计.08元。
(亳)市监药罚[]23号处罚书显示,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曾因生产销售劣药补骨脂,被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00元,罚没共计.00元。
此外,该公司还有多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处罚记录。
据悉,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江苏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品信息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