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0日讯日前,上海药监局发布的“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同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用语”,被处广告费用2倍罚款元。
“行*处罚书”显示,年9月27日、12月6日,上海市药监局接2名消费者举报反映,上海同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淘宝网店“同坚医疗器械专营店”内销售的“补骨脂白斑抑菌液套盒”商品广告页面中,有使用医药用语和疾病治疗功能的嫌疑。
经查明,自年8月6日起,上海同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道或建筑设计事务所在公司天猫网平台“同坚医疗器械专营店”内制作并发布了含有“南京同仁堂白癜风外用中药补骨脂酊外白斑黑色素软膏汗斑专用CX”等文字及额头与手部使用前后各三张使用效果对比照片等内容的广告。
经核实,上海同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的相